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和《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规定,2021年秋季,我校对各年级学生收取学费、寄宿生住宿费、代办费。 代办费严格限定为课本费、簿籍费两项。学校遵循“按时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单独立帐,分项核算,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在每一学期结束前予以结清。 初中为农村义务教育,按规定免收学费和代办费。 本学期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经校务扩大会议研究,现公告如下: 南宫28(2021-2022学年度)上学期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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